2024信用工和记娱乐作怎么干?看各地多措并举蓄势待发(一)

  和记娱乐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融资增信、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等配套措施,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着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制度规则统一”。聚焦到地方实践,各地将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供需有效衔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的支撑作用?

  近日,各地相继发布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已有湖北、山西、安徽、上海、山东、天津、四川、陕西、广东等九个省(直辖市)发布相关内容。小信对其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以期为推动信用建设在地区和行业间的持续向好、稳定发展提供助力。

  相关内容分析显示,2024年各省市的信用建设工作体现了系统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特点。通过制度建设、信息共享、监管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惠民便企、区域合作和诚信文化建设等多方面的努力,各省市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本期为您呈现9省(市)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以及信用监管机制三个方面的举措。

  多个省市均强调了社会信用基础制度的建设,从顶层设计出发,通过立法和标准制定来规范信用行为,为信用建设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 完善社会信用基础制度。印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年版)》《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

  ● 加强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我市社会信用建设标准化水平,推动区域政务诚信、节能、家政服务机构、燃气行业等领域信用评价地方标准发布。

  ● 深化行业商协会信用评价。完善《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信用评价指引》,深化我市行业商协会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 健全政策制度体系。一是编制印发《山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山西省守信激励对象名单》,进一步完善全省信用奖惩机制;二是指导推动各市编制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 推进信用领域标准化研究。一是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研制发布一批信用地方标准,提升全省社会信用工作标准化水平和规范化水平。二是鼓励各地各行业开展信用领域标准化研究,逐步完善全省社会信用标准化体系。

  ● 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研究制定《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研究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完善全省信用措施审查机制。印发《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修订《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加强地方标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宣贯实施。完成省公共信用服务标准化试点终期评估验收。推进公共信用服务、数字信用、跨境信用合作等领域标准研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跨区域信用协同联动,探索与海南、广西等地制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

  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是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环节。多地聚焦信用信息共享提出相关举措,助力打破信息孤岛,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信用信息在金融、税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进一步优化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应归尽归”原则,不断丰富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广度和深度。

  ●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治理。健全“五步九环”信用数据治理工作法,持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易用性。

  ● 持续挖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价值。依托海河信用创新实验室,挖掘数据要素价值,探索开展模型数据登记、确权和评估等工作。

  ● 强化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完善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安全设备的软硬件防护水平,优化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安全防护效能。

  ●提升信用数据质量。一是强化“双公示”数据归集;二是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三是建立医师、护士、教师、律师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库,与省人口库实现机制化共享,有效支撑信息应用。四是完善全省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等法人主体信息库,并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

  ●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一是优化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治理功能,建立覆盖信息归集、治理、分析、共享、应用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和数据治理体系。二是加大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力度,推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三是推动信用报告嵌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终端,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查询和打印服务。

  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强化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加强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数据归集共享。

  ●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级。优化市信用平台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功能,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强化信用体系基础支撑。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探索建设行业信用链,整合供应链上各环节企业主体信用信息,在内部风险管理、业务招投标及外部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特色应用。丰富“信用服务”主题内容,为信息主体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信用服务。

  ● 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编制2024年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持续推进信用承诺及履约、行政管理、政策性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与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对接,实现行政处罚数据充分交互。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各类主体开放,推出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

  ● 推进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智能化建设,推动实现平台联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门(单位)全覆盖

  ● 加大信用信息归集、治理、共享力度,做实、做优、做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持续完善平台系统服务功能,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报告出具等服务

  ● 提升信用信息系统服务能级。整合完善全省信用信息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信用中国(陕西)”门户网站和“信用陕西”公众号服务功能,开通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申请、下载入口,设置第三方投诉通道。

  ● 推动信用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应用。制定全省数据标准和归集共享办法,优化数据归集路径,明确数据共享、应用范围和方式。持续推进省级信用平台与司法、大数据等行业领域业务平台自动化互联共享,建立跨部门监管合作长效机制。推动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小微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征信机构作用,开展市场和金融综合数据挖掘,以协议共享方式获取更多市场信用信息。

  ● 提升数据归集数量和质量。制定发布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规范,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信用监管机制的创新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通过信用承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手段,各省市正逐步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推动制定适合各行业、各领域的承诺书标准模板。推动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广泛适用信用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归集力度,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推广“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

  ● 推动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应急管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行业领域出台信用监管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征兵、气象、卫生健康等领域修订、完善信用监管制度。

  ● 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比例。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同步修复制度,解决失信主体两头修复问题。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按照“应退尽退”原则,依法依规对公示到期的严重失信主体终止公示并移出名单。依托“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开展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示,加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府院联动”。推广“两书同达”,加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宣传,年内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率显著提升。

  ● 持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是完善信用承诺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和应用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归集力度。三是加强和创新信用承诺应用。

  ● 优化信用监管机制。一是深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支撑。二是在水利、知识产权保护、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统计、税收管理、进出口、节能、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禁毒等重点领域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 完善失信惩戒运行机制。按照《山西省省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3年版)》,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一是推进联合惩戒插件嵌入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业务审批系统,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提示、自动反馈等动态协同。二是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核查、名单比对、惩戒措施推送、警示提醒、惩戒案例反馈等功能,提升惩戒工作规范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依托平台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失信惩戒精准高效。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建立各级政府违约失信投诉处理闭环机制,打通投诉渠道,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二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深化工程、社保、医疗等多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降低我省严重失信主体数量。三是编写《山西省公务员信用知识读本》,向全省公务员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政务诚信相关要求。

  ● 持续推动重点领域合同履约监管。加强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煤炭、电力、天然气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监管,深化签约履约信息归集共享,拓宽合同履约结果应用场景。提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功能,积极构建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

  ● 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对做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归集力度,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

  ● 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聚焦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科研诚信、产品质量、家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深入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

  ● 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季度开展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共享,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基础。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以信用风险为导向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

  ● 推动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各环节。巩固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接入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实现“逢办必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持续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业监管部门查询使用。

  ● 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

  ● 高效开展信用修复。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保障失信主体知情权,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精准靶向解决失信企业信用修复问题,积极推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信用修复协同机制落地见效,全面实现信用修复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

  ● 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推动在政务服务中广泛适用信用承诺制,构建承诺履约闭环管理,通过信用承诺助力缩减企业办事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完善重点领域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经营主体开展诚信经营信用承诺,建立信用承诺常态化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自我约束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正面引导作用。

  ● 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深化本市60个领域信用分类监管落实推进,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增强全市信用监管共性支撑系统功能,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逐步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稳步实现信用监管应用结果自动反馈,形成信用应用全过程闭环管理。

  ● 提升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效能。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在金融、税务、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领域实施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信用修复标准。在应急管理等领域推广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权益告知书“两书同达”制度,强化对信用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保障。鼓励信用信息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一站式”提交涉企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推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服务机构网络平台“一次性”互认修复结论。不断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度,通过部门间履罚信息共享、申请表智能预填、电子印章实时调用等方式,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行政检查负面信息以及违反信用承诺信息的信用修复机制。

  ● 健全综合监管信用评价体系。探索推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场景中落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跨行业应用。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信用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强化“信用监管+行业风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型企业实施对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用户的信用评价,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在线交易风险信用管理。

  ● 将信用主体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 持续完善全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更新评价结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以信用风险为导向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

  ● 推动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科研等领域迭代完善监管制度和模型,建立跨境车辆走私、网络平台货物道路运输等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 完善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各部门信用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 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示范工程,组织实施行业信用建设提升行动。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治理,实现实时预警、线上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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